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

山達基及社會科學對宗教之當代定義

自本世紀中期開始,西方社會已發現,人們重燃起對宗教的興趣,而且宗教呈現出各式各樣的風貌,這樣的興趣起因於:



新宗教的崛起,特別是在美國(例如國際奎師那知覺協會〔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Krishna Consciousness〕、山達基教會、神燈教會〔the Mission of Divine Light〕);

舊宗教擴展到新的地區(例如美國與歐洲的某些東方宗教;五旬節派〔Pentecostalism〕、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〔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-day Saints〕,和南美暨歐洲的美國耶和華見證人〔Jehovah’s Witnesses〕;從古巴傳到美國與中美國家的桑特利亞教〔Santeria〕,和從巴西傳到烏拉圭、巴拉圭、阿根廷、智利、美國南部和歐洲的烏巴達教〔Umbanda〕);

既有宗教的「復興」(例如天主教和福音主義充滿感染力的改革,相信降靈的天主教團體崛起等等);以及多元且非集權化的靈魂副文化(由新時代的文化組成)崛起。

對宗教多元性的興趣,重燃社會科學對其討論,因此形成對於宗教現象更精確的定義。不同的社會學家團體,也已經挑選不同類型的定義,通常能反應出他們當下的理論興趣所在。

這些不同類型的定義包括:

宗教的實質定義(Substantive definition):試圖「依其內涵」或者依其實質重要性來定義其特性;

宗教的比較定義(Comparative definition):以其他定義系統,區分其不同處;

宗教的功能定義(Functional definition):以它對社會和個人生活的各個領域,所產生的影響,來定義其特性;

宗教的分析定義(Analytical definition):以宗教現象所包含的各個不同層面,來定義其特性;以及

宗教的主觀定義(Emic definition):定義宗教現象,其社群或協會成員對其定義。

以社會科學的觀點來看,若想要確立其信仰和執行是否能構成一門宗教,那麼你需要在討論這些教規時,謹記各式各樣的宗教定義。

現今社會科學以各種多元定義,來表達其特性,在接下來的頁數,我們將依據這些特性,來確認山達基是否構成一門宗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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