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

山達基與宗教的比較定義

有些作家已經來到了宗教的其中一個定義,也就是以其他定義系統(被理解成思想體系或理論傳統,賦予真實的事物意義,賦予生命經驗)來辨別不同點。因此,舉例來說,「人道主義角度」試著尊重人類生命,而有些宗教聲稱他們已發現或已建立能夠找到生命真義的道路,史塔克和古洛克(Stark and Gluck,1965年)則是能夠區分兩者。



假定個體或社會團體想要給它一個意義,假設同樣的個體或社會團體想將一個事先就存在的意義,賦予給它,而且有可能會同意已陳述的意義,系統之間的差異在於,在人道主義角度中,會刻意賦予生命一個意義,而這個意義是種共識,且屬於自由意志。在這個主題上,雷金諾.畢比(Reginald Bibby)說:

「宗教的觀點暗示了一種可能性:我們的存在有一個更高的意義,比人類所設想的意義還高。相較之下,人道主義的觀點擱置了生存的意義的探討,轉而建立一個新的意識形態來賦予生存的意義。」(畢比1983年,頁103)

從這個觀點來看,想要知道山達基是否構成一個宗教,那麼就要研究它是否為人類的生命念力設定一個意義,這個意義是事先就存在的,而且被認定是真實的,永恒的。相對於這一點,我們就可以註記:根據山達基,人類是一個靈魂個體。可以確定的是,並非人類擁有一個靈魂,而是他就是靈魂。這個靈魂被稱為「希坦」,取自希臘字母希塔。人被認定為精神個體。藝術能力、堅毅精神,以及他個人的特質,都是這個人的天性所表現出來的。希坦就是指他。

根據山達基,人類是由身體、組成元素或化合物和心靈所構成的;心靈包含了圖片、想法的紀錄、結論、決定、觀察與感知;以及希坦(靈魂)。
全文:http://www.scientologyreligion.org.tw/religious-expertises/scientology-and-contemporary-defenitions-of-religion/scientology-and-the-comparative-definitions-of-religion.html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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