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3日 星期日

山達基教會,人權讓我們和平相處



[101年5月27日台中訊]

據報導,彰化發生一起凌虐致死案件,李姓男子因懷疑同事黃姓男子偷他現金與毒品,找另名同事曾男等3人強拉黃驗尿,結果發現確實有毒品反應,並帶到寢室動用私刑,又踹又打,還上手銬,將黃男活活凌虐致死,剝奪他生存的權利及讓他受盡折磨。

雖然說現在是民主社會國家,大部分人也都知道自己擁有人權權利,但重點是人們對人權的瞭解,是缺乏的,例如人權宣言中有所謂生存的權力,及沒有折磨,可是對一個人動用私刑,折磨到死,這是極度侵犯人權的事件。

所以山達基教會志工27日下午在台中市火車站前廣場舉辦了一場宣導人權的活動,希望消除過去到現在,缺乏人權知識所導致的錯誤。志工發出一本很特別的手冊,叫做「什麼是人權?」去教導人們每個人都擁有30條基本權利,也應該尊重他人有相同的權利。哲學家L. 羅恩 賀伯特先生說過:「人權必須要落實,而不能只是理想。」因此,藉由這項活動希望人們可以知道這些權利,來防止這類社會案件的一再發生。

歡迎各界學校或社會團體一起來加入人權志工行列,或是與山達基教會台中中心人權志工賴慧玟小姐接洽人權演講活動,電話:(04)23296779,參考網站
http://tw.youthforhumanrights.org/ 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侵犯人權的文明之島!

新聞來源:http://www.u369.com.tw/index.php?option=com_content&view=article&id=301:2012-05-27-13-49-12&catid=42:2011-12-16-14-21-52&Itemid=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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